1.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耕地保护股股长吴杰、副股长吴绍月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。2011年11月,吴绍月在审核县某地产开发公司进场征地报批材料时,没有对村民的听证权利是否告知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,便出具确认已告知听证权利的审查意见报告。吴杰作为股长,未认真审核把关便签字同意上报审批。致使公馆镇陈屋村委6户村民所承包的3.3亩土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征收,涉及的13万多元征地款未能发放。2017年11月,吴杰、吴绍月受到警告处分。 2.公馆镇浪坡小学校长徐志刚、廉州镇平田社区党总支部原副书记吴光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。公馆镇浪坡小学教师吴某某的户籍属合浦县廉州镇平田社区。2011年,在吴某某申请廉租房待遇及廉租住房补贴过程中,徐志刚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,为吴某某出具虚假的工资证明。时任廉州镇平田社区主任的吴光任,在没有认真审核吴某某真实月收入的情况下,便出具虚假的证明材料。致使吴某某家庭以虚假材料通过审批获得廉租住房,和违规领取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的廉租房租赁补贴5688元。2018年4月,徐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吴光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 |
Copyright © 2018 中共合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合浦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
桂ICP备18005537号-1 桂公网安备 4505210200008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