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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中共合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 合浦县监察委员会 主办

        “平安春节” | 北海今年过年能燃放烟花爆竹吗?

        2023-1-19 18:54| 查看: 1128| 评论: 0|来自: 北海法治微信公众号

        摘要: 为倡导绿色生活方式,营造文明宜居环境,当前,北海市的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政策仍然执行2019年1月25日起施行的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。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:在禁止 ...


        为倡导绿色生活方式,营造文明宜居环境,当前,北海市的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政策仍然执行2019年1月25日起施行的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。

        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: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:在设区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禁放的区域、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

        一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(禁放区)

        (一)海城区、银海区禁放区:南珠大道以西的城市建成区及市工业园区;(二)铁山港区禁放区:滨江生活区以及辖区内的石化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;(三)涠洲岛旅游区禁放区:岛上石化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;(四)合浦县禁放区:北至合浦县廉州镇东山一路(阜民北路接北河街至廉阳大道),东至廉阳大道(廉阳大道接还珠南路至南北二级公路),南至南北二级公路(盐仓路路口至还珠南路路口),西靠西门江(阜民北路接文蔚坊、南富路、盐仓路至南北二级公路)。除以上规定区域之外,下列场所也划定为禁放区:国家机关办公场所、文物保护单位、车站、码头、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;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大学园区、敬老院;山林、草原等重点防火区;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(限放区):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。

        二、禁止燃放时间

        (一)禁放区内,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。

        (二)限放区内,限制燃放时间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。

        (三)污染天气时段,禁放区、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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