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,发布《军人勋表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规定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,落实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总体要求,聚焦备战打仗主业,融入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,坚持传承历史与创新发展相统一、保持特色与吸收借鉴相结合,全面构建内涵丰富、特色鲜明、导向明确、彰显功绩的军人勋表管理体系,进一步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、荣誉感,营造珍惜荣誉、崇尚英雄、争做先锋的良好局面。
《规定》是我军首部全面系统规范军人勋表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文件。坚持根本遵循,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强功勋荣誉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,牢牢把握勋表制度建设根本指导;坚持为战导向,在略章设计、佩戴顺序、佩戴数量等各个方面,突出战时,彰显战功,注重励战,着重体现作战、执行重大任务、艰苦地区服役等特殊经历和荣誉;坚持体系设计,项目设立兼顾全军共同和军种特色,内容设置覆盖功勋荣誉表彰、岗位贡献和服役奉献,样式呈现注重色彩搭配协调美观,体现全局性、整体性、协调性;坚持官兵一致,不论军官士兵、不论职位高低一律以获得荣誉、服役奉献授予略章和确定勋表佩戴排数和数量,充分彰显荣誉面前官兵一致人人平等;坚持继承创新,既注重传承我军光荣历史传统,汲取我军勋奖制度有益经验,大量运用我军红色基因元素,又积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创新发展,构建更加富有新时代特色、符合新体制特点、体现新使命要求的军人勋表制度。《规定》的发布施行,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勋表项目管理机制、健全完善的颁发授予机制、顺畅有序的供应保障机制、权威高效的使用监督机制,规范军队勋表管理工作,提供了制度保障。(刘济美、吴旭) |
Copyright © 2018 中共合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合浦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
桂ICP备18005537号-1 桂公网安备 4505210200008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