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怪我没有认真学习党纪法规,纪律意识淡薄,以为事情办不成将钱退了就没事了,现在想来真是后悔!” 2021 年 11 月,在办案人员的耐心解释下,面对政务处分决定,该镇山北村委委员、文书邹某某幡然醒悟。 事情还要从一条微信说起。 “廖主任,我想申请停职调查,村里有人在微信群里说我收受了好处费帮人办事……” 2021 年 10 月的一天,合浦县山口镇监察办公室主任廖龙收到了邹某某发来的一条微信,还附上了一张截图。 2021 年 5 月,邹某某的同学刘某秀想给自家房屋加层扩建,由于她的房屋属于以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房屋,不符合改扩建条件。刘某秀便找到邹某某,并给予他 1.2 万元好处费,委托他帮忙办理相关手续。邹某某欣然答应下来,随后辗转了几个部门去了解手续办理情况,但却发现没有办法帮她办理这件事,因碍于同学情面,便把钱退还给了刘某秀。 “这 1.2 万元我已经还给刘某秀了,主动退还了钱物,就不属于违纪了吧?”邹某某如实交代问题后问道。 “帮助他人违规申报改扩建而收受同学给予的好处费,即使后来你主动将钱款退还给委托人,你的行为也违反了正常的村级事务管理规定和廉洁纪律。” 核查组人员耐心地解释道,“希望你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引以为戒!” 听到这里,邹某某惭愧地低下了头。 2021 年 11 月 26 日,邹某某因违规帮助他人宴请并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礼品;违规收受他人财物,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,受到政务警告处分,收缴其违纪所得,上交国库。 |
Copyright © 2018 中共合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合浦县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
桂ICP备18005537号-1 桂公网安备 4505210200008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