乡镇一级职权有限,发生大腐败的空间较小,吃顿“感谢饭”、收个“心意鸡”、收点节日礼等“微腐败”现象较为普遍。大腐败对基层群众来说可能“远在天边”,但“微腐败”却“近在眼前”,基层群众对“微腐败”的伤害感受更强烈、更反感。“微腐败”虽“微”,但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,挥霍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。可以说,治理“微腐败”的成效直接决定着基层群众从严治党的获得感,乡镇党委要担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,务必要把治理“微腐败”作为重中之重,要着重从以下四方面入手。 一、加强思想教育,提升抵制“微腐败”自觉意识 “微腐败”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镇村干部纪律意识不强,一些干部认为这种现象普遍存在,老百姓也没有强烈地直接反对,就习以为常,对“微腐败”的违纪性质没有正确认识和对待。必须要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,加强对镇村干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,引导镇村干部学习和树立“不拿群众一针一线”“勿以恶小而为之”的意识。要加强镇村干部“微腐败”典型案例警示教育,经常以身边人、身边事敲打提醒镇村干部,让镇村干部心有所畏、行有所止。要把杜绝“微腐败”作为镇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、班子成员与分管干部日常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,做到常谈心常告诫常警醒。 二、健全规章制度,压缩“微腐败”滋生空间 “微腐败”现象普遍存在说明乡镇一级行使的微权力还有空子可钻,这些空子就是“微腐败”滋生的土壤。要探索建立健全镇村干部权力清单、权力运行图和办事流程图。这“一单两图”要以简单明了的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公开,让群众看得见、看得懂,以权力运行的不断透明化来压缩镇村干部利用微权力寻租的空间。对照“一单两图”,镇纪委、镇监察办公室要梳理排查“微腐败”易发风险点,建立“微腐败”风险重点环节防控清单,按照清单健全针对性防控措施,加强权力风险防控。要加强对典型“微腐败”案件的反思和剖析,查摆“微腐败”发生的制度漏洞,通过补漏洞不断扎紧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。 三、加大监督力度,构建“微腐败”全监管体系 “微腐败”现象发生的领域相对较广,教育、医疗、民生福利、惠民政策等涉及基层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容易发生“微腐败”。其易发领域的广泛性要求必须通过建立党内监督、群众监督、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覆盖监督体系,不断加强对镇村干部行使权力监督的广度和深度,让“微腐败”无处藏身、无所遁形。镇党委要狠抓“一岗双责”落实,推动班子成员加大对分管领域镇村干部的监督提醒力度。镇纪委、镇监察办公室要通过批评教育、约谈提醒、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。要通过公开镇党委领导办公电话、设立举报信箱、电子邮箱、受理电话等多种方式完善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,让群众监督便利化、日常化。要严肃认真对待新闻媒体发现的问题,推动舆论监督威慑力不断提升。 四、从严惩治典型“微腐败”行为,形成惩治“微腐败”高压态势 由于一些镇村干部认为腐败“微”,即使被发现,处罚也会“微”,所以对杜绝“微腐败”的敬畏心不够。必须加大对“微腐败”现象的严查严惩力度,特别是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,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,让镇村干部明白腐败金额“微”,性质却不“微”,处罚更不“微”。在“微腐败”现象发生还较普遍阶段,要开展“微腐败”专项整治,让镇村干部和群众都感受到我们反腐倡廉的决心和力度。通过严惩“微腐败”行为,不断巩固整治成果,始终保持严惩“微腐败”的高压态势。 惩治“微腐败”是一个系统性工程,只有镇党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,坚持系统性治理,坚持持续发力、久久为功,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才能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,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从严治党的获得感。 县委常委、星岛湖镇党委书记吕亮工作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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