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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中共合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 合浦县监察委员会 主办

        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工作已启动,这些纪律要牢记!

        2020-12-25 10:17| 查看: 9398| 评论: 0|来自: 自治区2021年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

        摘要:   近日,自治区印发了《严肃2021年全区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选举纪律工作要求》,就严肃换届选举纪律、确保风清气正提出工作要求。现将严肃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纪律之“十严禁”“十不准”“六个一律”有关内 ...
          

        近日,自治区印发了《严肃 2021 年全区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选举纪律工作要求》,就严肃换届选举纪律、确保风清气正提出工作要求。现将严肃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纪律之“十严禁”“十不准”“六个一律”有关内容转载如下。


        严肃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纪律之“十严禁”

        1.严禁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、贿赂、伪造选票、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,妨害党员、村(居)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         
        2.严禁以砸毁票箱、撕毁选票、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。
         
        3.严禁利用宗教、宗族、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、操纵、破坏选举,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、跟踪监视、虚假委托、张贴大字报、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。
         
        4.严禁采用诬告陷害、诽谤中伤他人,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。
         
        5.严禁对选举工作中检举、控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。
         
        6.严禁借换届之机,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,违规发放奖金、补贴或纪念品,进行公款旅游、公款吃请,或向候选人、当选人员索要钱财、吃请等行为。
         
        7.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、突击发展党员。
         
        8.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、账本、档案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。
         
        9.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村(社区)组织换届选举,在人选产生、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、打招呼,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。
         
        10.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(社区)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


        严肃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纪律之“十不准”

        1.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、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。
         
        2.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(含假借春节走亲会友、吃“流水席”、开年宴等方式)、旅游、休闲、健身、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。
         
        3.不准以慰问、帮扶、春节拜年、搞庆祝新春佳节等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,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。
         
        4.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,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。
         
        5.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,让其退出选举。
         
        6.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(社区)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、免除村(居)民债务,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。
         
        7.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(社区)集体资产,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。
         
        8.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、发短信微信 QQ、分发名片、当面拜访,或者委托、授意亲属、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,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。
         
        9.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。
         
        10.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。


        严肃村(社区)“两委”换届纪律之“六个一律”

        1.对以买官卖官、拉票贿选、暴力威胁、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当选的,一律取消参选资格或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,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         
        2.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、不遵循换届选举程序开展的选举,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。
         
        3.对公职人员参与或干扰换届选举违规违纪违法的,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
         
        4.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或恶意造谣、贿赂、伪造选票、毁坏票箱、虚报选举票数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干扰、妨碍和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,一律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,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         
        5.对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、私分公款公物、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的,一律从严处理,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         
        6.对换届工作指导把关不严、组织领导不力、消极应付、处置不当,引发越级上访、集体上访或重大群体性事件,影响恶劣的,一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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