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常乐镇莲北村党总支部书记吴受其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。吴受其在明知莲北村吴某有女儿且其女儿具有赡养能力,不符合条件享受五保待遇的情况下,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的复核清退工作,导致吴某夫妇于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违规领取五保金8550元。2018年8月,吴受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 2、乌家镇丹田村党支部书记张英军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。张英军在协助开展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,在镇党委、政府多次部署要求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户的情况下,不认真调查核实情况,导致不符合条件的罗某某一户从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违规领取低保补助金共9510元。2018年10月,张英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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