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,树立和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理念,合浦县人民法院始终严惩破坏生态资源、土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,保持对破坏生态资源和土地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。2018年9月3日,合浦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吕某、洪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。 庭审中,公诉机关指控:2016年2月至5月期间,被告人吕某、洪某在没有办理林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的情况下,在广西合浦县常乐镇北城村委林班253小班处林地处,改变林地的用途,挖取泥土,造成该林地被严重毁坏。经合浦县林业局鉴定:被侵占林地面积15亩;被侵占林地由于积水较深,已很难恢复林地功能。 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吕某、洪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林地,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林地大量毁坏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由于该案被告人洪某为某事业单位人员,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、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意识,当天,该院联合县纪委邀请了县国土资源局、县林业局、县环保局、县农业局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乡镇党委副书记、农林工作分管领导、镇纪委书记、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人等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。 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。 庭审现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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